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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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违法吗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335人看过

我们都知道,正式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而试用期内的员工需提前3天。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没有依上述规定,不辞而别。员工不辞而别违法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作为员工,不辞而别有赔钱的风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作为公司HR,怎么应对员工的不辞而别?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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