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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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用自己婚前财产买的车,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算谁的?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376人看过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去买车,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全款支付,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这个车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

  因为丈夫喜欢喝酒赌博,黄小姐的家庭常常入不敷出。经过黄小姐的劝导之后,其丈夫仍然屡教不改。失望之下黄小姐想到了离婚,但是有件事不知道该怎么办。之前因为支持丈夫的工作,黄小姐利用自己婚前的所有积蓄买了一辆货车,登记在丈夫名下。黄小姐现在想离婚,但是离婚后如果把这辆车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又很不甘心。就想知道离婚时能否把车子看成个人财产、归自己所有?

  两种观点

  用婚前财产买的车,还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算婚后共同财产,这里有两种说法:

  一种说法

  是此车子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如果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买车子的,其实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这部分财产的性质,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另一种说法

  是此车子不属于婚前财产。按照《婚姻法》与《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严格上来讲黄小姐的这辆车一般都被判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最主要是黄小姐很难证明买车用的钱就是她婚前的个人积蓄。所以除非黄小姐确实有证据能证明买车所用的钱确实是婚前她个人的积蓄,否则双方一旦离婚,法律上还是会认定这俩车子属于婚后财产。

  其实这两种观点并不矛盾,第二个说法只是说在实践中该怎么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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