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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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担保的法律风险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182人看过

  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会出现给别人担保债务,那么给人担保债务有什么法律风险?主要从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角度,来看担保人的法律风险。

  假如担保人责任受损可主张赔偿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此时担保人偿还债务是根据其担保的类别来判断的,即:

  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担保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吗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捺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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