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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331人看过

民事诉讼活动中,撰写民事起诉书之后,才能到法院进行立案。而民事起诉状应该包括哪些事项?原告、被告的主要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民事起诉状的作用是怎样?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四条规定

  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民事起诉状的作用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将直接引起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起诉状的作用在于:

  1、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是其行使起诉权的表现,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国家司法救济的途径,有利于其实体权利依法得到应有保护;

  2、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的凭证;

  3、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和审理的基础,通过起诉状可以使法院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为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打下基础;

  4、起诉状也是被告应诉答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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