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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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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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426人看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因为职业需要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的,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进行赔偿,那么劳动者因公死亡又是怎么赔付的呢?赔付标准有哪些?

  享受工亡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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