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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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3日|分类:私人律师 |350人看过

人的姓名是人类为区分个体,给每个个体给定的特定名称符号。正是因为有了姓名,人与人之间才能正常有序的交往,因此每个人的姓名实际上就是其个人的标注。而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适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那么,如果发现自己的姓名权被侵犯了该怎么办呢?

  一、姓名权被侵害了该怎么做?

  如发现姓名权被侵害,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二、姓名权被侵害包括哪些情形?

  姓名权被侵害主要包括三种侵害行为:

  (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二)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三、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哪些权利?

  (一)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二)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

  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

  注意: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而且,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

  (三)命名权

  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注意:自我命名权,任何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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