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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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9日|分类:交通事故 |334人看过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一、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

  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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