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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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监视居住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310人看过

 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一些犯罪行为人来说,能够申请申请监视居住比在牢房里强,那么申请监视居住要符合什么条件?

  具有犯罪证据是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一个条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在同时满足法定逮捕条件,又满足监视居住条件的,才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1、逮捕条件包括以下三方面: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2、监视居住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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