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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还要支付中介费吗?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6日|分类:房产纠纷 |311人看过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除了买卖双方,通常还涉及一方中介公司。买方与中介公司签订中介居间合同,其中包含了中介费的条款,那么二手房买卖违约,还要支付中介费吗?

  房屋中介是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也就是所只有在促成后才可有报酬取得权,买卖双方因一方违约没有交易成功,房屋中介没有报酬。

  付不付中介费是以是否促成合同成立为比标准,而不是以是否过户成功为标准: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周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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