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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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指定医院看病?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6日|分类:医疗纠纷 |564人看过

劳动者生病了,那么应该到医院看病。然而用人单位有规定劳动者到指定医院看病,劳动者是否遵守相关规定?是否员工只要有病假证明企业就必须让员工休假?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指定医院看病?

  1、不少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指定医院开具病假证明(指定看病),这样的制度是否有效呢?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指定医院,医院与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医院有可能服从单位的意志,在员工确实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时候,不出具病假证明,损害员工的身体健康权。而且,指定的医院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什么疾病都擅长,指定医院就有可能使员工丧失最佳医疗的机会,使员工权益受损。再者,指定就医也可能影响员工就医的便利性(如:居住在A区,指定医院在B区)。因此,为了尊重和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权,员工因患病而到哪家医院看病就诊,应属于员工自由决定的正当权利。

  2、当然,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依法制定的,并且指定的医院不存在着违反公平性、合理性及便利性的情况,这样的指定是有效的。

  3、单位可以通过报销看病交通费、提供医疗津贴等福利项目,并规定,只有去指定医院就诊才有这些福利,引导员工去指定医院看病。

  是否员工只要有病假证明企业就必须让员工休假

  职工因病需要休假是员工的健康权的体现;这种情况下员工应凭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经公司审批后休假。

  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企业有假期审批权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不批准员工休病假,核心原因在于员工拥有身体健康权,在其确实患病的情况下享有休病假的权利,因此只要员工有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用人单位就应该允许员工休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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