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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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432人看过

  一、交通事故诉讼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二、交通事故赔责任费用

  1、负全部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百的全部赔偿费用。

  2、负主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费用。

  3、负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费用。

  4、负同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费用。

  三、交通事故诉讼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交通事故诉讼立案的有条件要求,同时也有标准限制,因此不是任何人遇到的交通事故纠纷都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并且在起诉的时候还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和证据收集问题,这些都是与案件最终的判决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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