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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撒野 “寻衅滋事罪”获刑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280人看过

酒后撒野,在门口等朋友去摩托车时,先冲别克踢,不过瘾,一个转身跳上了车顶。在车顶上好像跳了一阵“踢踏舞”,然后从引擎盖上冲下来。再来。又冲上对面的大众,同样的一番猛踩。别克车跟大众车车主报警,调酒师被抓。

  上车顶“跳舞”不仅要赔,还算犯罪。刑法第293条第三款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就达到了构罪标准。调酒师这一场疯狂,两车车损经鉴定共计达7000元。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调酒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延伸阅读】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为什么不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呢?

  区别是犯罪时主观心理不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目的是故意将财物毁坏,犯罪动机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忌等,毁坏的公私财物罪是特定的,就是说有明确的目标;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对象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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