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素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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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内可变更合同

作者:游素玉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8次举报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防范和化解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国工商银行今天对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的有关事项做出新规定。工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今后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在贷款期内对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抵押物等进行变更和调整。

    这是工商银行对已在工行有住房贷款的客户推出的又一项新的服务举措。根据这个办法,借款人可在银行同意下,延长贷款期限,减少每月还款额,从而增加还款能力;通过调整还款方式,合理调整还款计划;通过变更抵押物,可以实现已购房屋的更换。

    据介绍,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变更是建立在原合同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的,原合同未作变更的部分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仍然有效。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变更包括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变更和抵押物变更等不同情况。其中贷款期限变更是指借贷双方和原合同其他当事人同意延长原合同约定贷款期限的行为;还款方式变更是指贷款期限内由于收入水平变化或其他重大变故导致借款人还贷能力变化,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改变原合同约定还款方式的行为;抵押物变更则是指因借款人调换房屋、房屋价值贬损等原因,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更换或增加抵押物的行为。借款人可以同时申请以上一种或多种合同要素的变更。此外,根据工商银行此次发布的规定,贷款期限缩短仍按现行提前还款方式处理。

    据了解,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时必须征得合同其他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且原合同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或由新设定的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借款人必须还清已到期尚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此外,办理合同变更涉及的公证、律师、抵押登记(备案)、保险等费用将由借款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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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素玉律师,毕业于闽南师范大学,现从业于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有7年多。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至今办理了大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莆田
  • 执业单位: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320********9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