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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瑞芳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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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时瑞芳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308人看过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的消极行为;三是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四是无偿处分行为不必具备主观恶意这一要件。在此提示,一纸离婚协议不能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避风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约定共同财产归某一方所有,如该协议明显损害了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的消极行为;
三是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
四是无偿处分行为不必具备主观恶意这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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