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瑞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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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作者:时瑞芳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5次举报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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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瑞芳律师,咨询电话:13795267006。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合同法、房产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5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