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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效力

发布者:时瑞芳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8日|分类:继承 |432人看过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

  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置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在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才正式生效,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地产交易的实质是房地产产权的有价转移。房地产的市场行为是建立在明晰的产权基础之上的,无论是房地产的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或者是现代经济发展产生的资产重组、招商引资等都要求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合法的产权证书作保证。

  现在实行的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房屋拆迁,以及民事法律活动的分家析产、继承、赠与,权属纠纷调处,无一不依赖于完善的产权登记发证制度,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房地产档案图册等产籍资料作为依据。

  二、遗嘱效力都有哪些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是最为严格,是具有最强证明力的遗嘱方式。公证遗嘱必须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才能形成。

  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其成立的形式要求包括:

  (1)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

  (2)应当由遗嘱人签名。

  (3)应当注明日期。

  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

  (3)应当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录音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录制而成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危急情况下,除口头遗嘱外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2)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5种法定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4种形式的遗嘱,无论其设立的时间早晚,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没有公证遗嘱的,其余4类遗嘱不论形式,一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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