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瑞芳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职工非正常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

发布者:时瑞芳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8日|分类:工伤赔偿 |563人看过


“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的关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通常情况下,“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指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地点。职工在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地点以外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下,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看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了本职工作。如果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占用个人时间主动或被安排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的情形。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