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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一定需要按照遗嘱继承吗?

发布者:时瑞芳律师|时间:2021年10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453人看过


有遗嘱一定需要按照遗嘱继承吗?

 

遗产继承作为一种事实的继承行为,有着明确的继承规则。订立遗嘱便是需要遵循相应的继承规则,你以为有效的遗嘱,有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无效,不信?咱接着看。

 

基本案情

 

2018年许某英罹患肝癌,2018年5月25日下午在市人民医院尘洁分院病房,许某英请原被告的二舅、二舅母、大舅母、表兄许军到场,就其后事及财产继承作了安排,明确其曾借了6万元钱给被告,不要被告归还,位于安定村10组的所有财产归原告所有,后事及家中人情料理均由原告负责(遗嘱附有录音)。

 

许某英于2018年5月30日出院,6月2日在家中去世,许某英后事也均由原告处理。许某英去世后,被告对外宣称位于安定村10组5号的房产归其所有,且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出售许某英承包地上的苗木,更换大门锁,使得原告无法进屋。

 

原告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多次与被告协商,并多次请亲戚朋友进行调解均无果。原告认为,母亲许某英去世前5月25日所立遗嘱为其最后的有效遗嘱,原告有权按照遗嘱继承许某英的所有财产。

 

从上述案情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

 

对于许某英的遗产分配而言

 

似乎录音的原告有很大机会胜诉

 

然而事实又会是怎样的呢?

 

法院认定

 

原告所提供的录音并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条件,故其不能达到遗嘱的效力。故案涉房屋中属于许某英的份额,现即应当由原告薛晓某和被告薛永某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关于分配方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据此本院酌情认定关于案涉房屋:原、被告各享有二分之一。

 

原来,原告所提供的录音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条件,遗嘱有效还需要满足以下情况: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所以在需要做出财产继承遗嘱的时候,必须要遵守相应的要件,只有这样,才不会因遗产而产生的不必要的家庭矛盾,既解决家庭问题,也正确表述了逝者的真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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