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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抢劫刑事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者:王成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2374人看过

    抢劫罪是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也是多发性的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


    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手段


    一般来说,抢劫罪的犯罪手段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在转化抢劫的情况下,犯罪手段则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手段,有一些问题值得研究:


    1、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犯罪时使用暴力使得被害人不能反抗,然后劫取财物的,这种暴力手段能否理解为“作为抢劫手段的暴力”。从法学理论上说,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时使用暴力使得被害人不能反抗,然后劫取财物的,是否应当认定抢劫罪,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的,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施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施数罪并罚。


    2、如何认识作为抢劫罪手段的暴力程度


    我国刑法理论界上有些学者主张,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要求达到危及人身健康、生命或者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只要达到使被害人恐惧、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即可。笔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实施暴力的目的是通过暴力取财,即目的在于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以便劫取财物,无论事实上是否抑制被害人反抗,均可构成抢劫罪。


    3、抢劫罪的暴力是否包括直接故意杀人


    笔者认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论处;行为人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论处;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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