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山东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发布者:王成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2560人看过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201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标准如下: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死亡赔偿金398920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3118元。

  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死亡赔偿金139800元)。

  四、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807元。

  五、2010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91元,月均工资2808元,丧葬费16846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