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一男子通过微信谎称自己是离婚女性,之后以婚恋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最终事情败露,被绳之以法。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肖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作案工具iphone7plus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2015年9月,被告人肖某明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零二十四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日刑满释放。
2020年3月底,被告人肖某明在泰宁微社区网站内发现张某的征婚信息,于是化名“邓蓉蓉”通过微信与张某取得联系,谎称自己是开童装店的离异女性,并以婚恋名义,骗取张某的信任。2020年4月1日至4月23日,肖某明以童装店进货需要资金周转、购买按摩椅等为由,骗取张某通过微信红包和转账方式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000元,后肖某明将骗取的赃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日常开支。2020年5月15日,被告人肖某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20年5月18日,肖某明退还张某人民币15000元,取得张某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肖某明有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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