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开设流动赌场抽利 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7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344人看过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刘方银)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江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罪判处的刑罚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7年11月初至20日期间,共同作案人蒋某平(已判刑)纠集朱某彬、吴某桃、李某杰(均已判刑)等人在临澧县佘市镇及周边乡镇开设流动赌场,通过“搬点点儿”方式组织他人赌博,上述众人分坐四方从中抽头渔利。至11月20日,上述人员各分得“水钱”数万元。被告人江某获悉后即前往该赌场,先期在赌场内“搭虾子”,后又受蒋某平之请为该赌场“抽水”,并经蒋某平同意在赌场“撑方”参赌,不参与分“水钱”,但可视情获取报酬。期间,蒋某平共给江某支付了“抽水”、“撑方”报酬约五千元。2017年11月20日晚,临澧县公安局查处了该赌场,当场查获对讲机、赌桌桌面、扑克牌、骰子等作案工具。在查处过程中,江某携带装有约五千元“水钱”的“水箱”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考虑被告人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等情节。

  再审查被告人江某系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遂作出上述判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13465

  • 昨日访问量

    231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