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长沙邓普云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服务时间:08:00-20:59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290人看过举报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上一篇
下一篇
婚前买房,父母出资产权归谁?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26人看过父亲过世留下债务,未成年子女能否保留必要遗产
42人看过父母出钱给我买房结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95人看过以生育为条件的夫妻间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89人看过以生育为条件的夫妻间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56人看过离婚两年后,发现前夫隐匿婚内财产,还可以重新
82人看过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
2803488
250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
关注我们
长沙邓普云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QQ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
返回顶部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