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上一篇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下一篇
129人看过我国民法对彩礼的规定
245人看过实务要点解读: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
209人看过意定监护专题 | 成年人的自由,决定让谁来照
189人看过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
363人看过对民事二审中撤回起诉的再认识
293人看过延诉抗辩与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