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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彩礼和恋爱时期的一般赠与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254人看过举报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在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与彩礼,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由于彩礼的数额巨大,区分两者有其意义

首先:可以根据赠送的时期判断是一般赠与还是彩礼。彩礼的给予一般是在当事人双方处于谈婚论嫁阶段,一般发生在双方当事人恋爱一段时间之后。

其次,可以根据赠送的形式判断是一般赠与还是彩礼。一般来说,彩礼的给付是一次性的大额给予,而恋爱的一般赠与是零散的小额支出。且彩礼的给付会以由特殊意义的方式给予,比如三金。最高法发布的《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礼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最后,可以根据涉及金额纠纷的诉讼主体来判断。由于彩礼的金额一般较大,涉及金额的纠纷主体往往不仅包括当事人双方,甚至会包含当事人双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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