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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作者:周玉兰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01次举报


一、商业贿赂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业贿赂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1.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也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刑法对贿赂的处理

  刑法对贿赂的处理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中。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于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1.根据该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2.该法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3.如果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除非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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