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兰律师 09:00-21:59
周玉兰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216035363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逃税罪的犯罪成立条件是什么意思

作者:周玉兰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5次举报


 一、逃税罪的犯罪成立条件是什么意思

  1.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3.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逃税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三、逃税罪是连续犯吗

  逃税罪是连续犯,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周玉兰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4
  • 湖南恒诚律师事务所
    • 执业14年
    • 18216035363
    • 湖南恒诚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0.2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9次 (优于91.1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9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925分 (优于95.3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 投稿文章

      221篇 (优于89.28%的律师)

    版权所有:周玉兰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90510 昨日访问量:34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