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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情况下应采取哪些措施防范

作者:周玉兰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2次举报


一、网络诈骗情况下应采取哪些措施防范

  1.不贪便宜。虽然网上东西一般比市面上的要便宜,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要多个心眼,这类商品不是骗局就是以次充好,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骗上当。

  2.使用比较安全的支付工具。在网上购物时要仔细查看、不嫌麻烦,首先看看卖家的信用值,商品的品质,货比三家,一定要用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而不要怕麻烦采取银行直接汇款的方式。

  3.仔细甄别,严加防范。要注意域名,克隆网页再逼真,与官网的域名也是有差别的,一旦发现域名多了“后缀”或篡改了“字母”,一定要提高警惕。特别要求提供银行卡号与密码的网站更不能大意。

  4.千万不要在网上购买非正当产品。如手机监听器、毕业证书、考题答案等等,在网上叫卖这些所谓“商品”的几乎百分之百是骗局,不能参与违法交易。

  5.凡是以各种名义要求先付款的信息,不要轻信,不要轻易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

  6.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

  二、网络诈骗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按照诈骗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网络诈骗需要多久立案

  公安会在七日内会决定是否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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