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运输爆炸物如何认定立案条件
个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4.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二、非法运输爆炸物怎么举报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如私自运输,知情人可以通过信息、信函、微信、短信或者亲自到交通运输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去举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报警举报。
三、非法运输爆炸物罪追诉时效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最长为20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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