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驱逐出境属于什么处罚?
驱逐出境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
二、遣送出境和驱逐出境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对于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有犯罪的,可独立或附加采用驱逐出境,这是一种刑罚被处限期出境、有不允许入境情况的、非法居留就业的、其他需要遣送出境。
第二,驱逐出境针对的人员是有身份的合法入境者,或者是外交人员送出境是针对一般的非法入境者。
三、驱逐出境要注意什么问题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
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
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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