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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罚金什么时候缴纳

作者:周玉兰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94次举报


一、判刑罚金什么时候缴纳

  判刑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二、罚金数额有哪些规定

  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三、判刑的罚款怎么交

  判刑罚款的缴纳方法是: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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