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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量量刑起点是多少

作者:周玉兰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0次举报


一、挪用公款量量刑起点是多少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时效是多长时间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十年、十五年、或者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如何认定挪用公款

  认定挪用公款的要件如下: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上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在客观上表现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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