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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特征是什么

作者:周玉兰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4次举报


 一、集资诈骗特征是什么

  1.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

  集资诈骗罪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虚构集资用途”一般表现为行为人虚构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者企业发展计划,而且是对投资者具有诱惑力的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的所谓项目。“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往往以所谓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信证明等欺骗投资者,“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表现为行为人许诺的利益往往远远高于国家限定的利息标准。

  2.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

  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根据《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吸引公众投资入股或者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向社会筹集款项,具有明显的融资性。

  3.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

  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般事前不会设定具体的、不变的欺骗对象,而是采用大张旗鼓、较大规模、甚至是通过新闻媒体大造舆论的方式,将其虚构的事实向社会广为传播,以便让更多的公众或者单位受骗。

  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三、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集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使用诈骗方法。传统的诈骗方法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就集资诈骗罪而言,具体表现为,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在实践中,行为人采用的诈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行为人以“共同投资”名义欺骗他人,有的行为人采用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出若干倍的方法诱惑他人。

  (2)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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