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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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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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需要承担对方个人债务

发布者:关晓明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514人看过

网友咨询:

  离婚后,男方个人借的债务,是不是女方也要承担?是算两人没有离婚前的债务吗?

  找法网律师回复:

  离婚后的债务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婚姻期间的债务,一般推定为共同债务。但如果你能够证明对方知道该债务是他的个人债务,或是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不需要你来承担。

  以下情况所属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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