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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律擅闯香港驻军营区理应受处

发布者:李保忠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043人看过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就香港警方拘捕擅闯驻港部队营区者一事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月1日电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1月1日就“香港人优先”组织成员擅闯驻港部队营区并被香港特别行政区警方拘捕一事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该发言人表示,对香港个别人到驻港部队营区门外进行滋扰,并擅自闯入中环军营的行为,中央政府严重关注。驻港部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在港履行防务职责,这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包括中环军营在内的所有驻军营区受到法律保护,不可侵犯。个别人无视法律规定,擅闯驻军营区,理应受到法律惩处。

(原标题:国务院港澳办就香港警方拘捕擅闯驻港部队营区者一事答问)

新华网香港1月1日电 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1日表示,经搜集有关证据及调查后,中区重案组1日中午在港岛拘捕一名28岁招姓男子,当日下午在长洲拘捕一名40岁张姓男子,他们涉嫌在2013年12月26日下午擅自闯入位于中环军营的解放军驻港部队总部。

香港警方表示,他们的行为触犯《公安条例》(第245章)第38条,在无许可证情况下进入香港驻军禁区。两名被捕男子现正被扣留调查。

2013年12月26日下午,数名香港市民未经解放军驻港部队批准,并不顾军营营门哨兵的警告,强行闯入中环军营进行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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