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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

发布者:康生生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6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诉讼请求与反诉请求

原告朱某某诉请:

  1. 分割被告名下存款89万元,主张60%份额;

  2. 分割被告名下奔驰车辆(浙A6EA80),评估价值238,739元,主张60%份额。

被告邵某某反诉请求:

  1. 分割原告名下住房公积金313,689.06元;

  2. 分割夫妻共同债权30万元;

  3. 分割原告名下存款87,632.66元;

  4. 分割夫妻共同债务60,534元;

  5. 分割房屋装修及家电价值,主张258,320元;

  6. 分割原告处苹果电脑一台。


法院认定事实概要

  1.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为2014年12月至2024年6月;

  2. 离婚时未处理共同财产;

  3. 被告名下存款中402,500元为父母出售安置房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奔驰车辆为婚姻期间购买,属共同财产;

  5. 房屋装修支出共计448,142.8元,属共同支出;

  6. 原告名下存款、公积金余额属共同财产;

  7. 被告主张的债权、债务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五、判决结果

  1. 车辆归属:奔驰车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119,369.5元;

  2. 电脑归属:苹果电脑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1,000元;

  3. 装修归属:房屋装修及家电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224,071.4元;

  4. 款项结算:双方相互支付款项抵销后,原告需支付被告55,207.1元;

  5. 其他请求:驳回双方其余诉讼及反诉请求。


六、费用承担

  • 案件受理费:原告承担1,597元,被告承担760元;

  • 反诉受理费:原告承担1,056元,被告承担1,974元。


七、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087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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