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消费者在购物时经常不开发票,如果没有纠纷就无所谓,但如果发生纠纷,发票就是很重要的证据。有一起纠纷就可以说明这个事情。小李在某商场购买一台2000多元的空调,保修1年,小李买回后用了10个月空调开始不制冷,于是小李找到售后服务要求维修。售后维修告知小李需要提供发票维修,但小李因为不要发票可以便宜就没有要求开发票。售后告诉小李空调凭发票进行维修,如果没有发票就要按照机身上的生产时间计算。而按照机身上生产时间计算,空调的保修期早已超过1年,小李因此得不到保修服务。
律师提示:发票是消费者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很多消费者为了蝇头小利而不开发票,或者低于原价开发票。首先说不开发票的弊端,如果购买商品后发生质量问题,没有发票商家很可能说推脱消费者是在其他商家处购买的商品,否认是自己销售的,这样消费者就无法享受保修、包换、退货等法定权利。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给消费者造成伤害,消费者无法举证商品的销售者,这样会影响消费者的维权,虽然可以向商品的生产厂家维权,但生产厂家一般距离消费者地理距离较远,从而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其次说开低价发票,一般是较大额商品,如汽车、摩托车等,这类商品如果收到损害如交通事故、被盗抢要求赔偿时,赔偿标准是按照发票上的金额计算的,不是按照实际价值计算的,所以,消费者购物按实际价款开发票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