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十问
问题一:男方付首付,婚后用自己工资还贷款,不加女方名字。婚后生活费靠女方工资,等于女方白养男方?
加不加名儿这事儿吧,其实没那么重要。
首先,要区分男方付首付是为什么?
如果是为了和女方结婚而婚前购房,也就是购房之后没多久两个人就结婚了,那么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不论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男方婚前购房,过了好几年才结婚,那么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婚后不论用谁的工资还房贷,还贷的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女方的一半。
也就是说,婚后不论是谁挣的钱,都是夫妻共同挣的钱,并不是说,婚后男方用自己的工资还房贷,就没女方什么事儿了。
另外,婚后房子增值的部分,也有女方的一半。
为什么我说加不加名儿这事其实没那么重要呢?是因为有比加名儿更好的方法呀。
我一般都建议女客户们,房产加名儿这事儿吧,得对方愿意,如果人家心不甘情不愿地,也没有必要为了加名儿这事儿伤和气,毕竟钱重要还是人重要啊?
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一般建议女方,尽量在婚内和男方一起多还贷款,最好能在婚内把贷款还清。
这样,女方在这个房子里占的比例就大了,毕竟很多人购房都是首付3成贷7成的。并且,房产不加名儿,还能多腾挪出来一个人的购房资格,与其纠结一套房子加不加名儿,两个人一起奋斗再多买一套,不是更好吗?
问题二:结婚当天,公公将房转让在老公名下。结婚20年,育2娃,现房将拆迁,按拆迁协议能得2套补偿房和安置费,男方想卖房,女方和孩子有哪些权利?
夫妻双方已经在婚内获得了男方父亲赠与的一套房产,只要赠与的时候没有明确说排除配偶,那房子就属于赠与给小两口的。
这套房产在婚后转化成拆迁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跟孩子无关。
问题三:如果在离婚前,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对房产分割有什么影响?还是和之前一样吗?
当然不一样,加名和不加名,决定房子是个人所有的房产,还是夫妻共有的房产,这是两个性质的事情。
加名,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最好加名的同时,再加上比例,比如各占50%,这样离婚就能够五五分割了。
问题四:女方母亲想把房子过户给女儿,但女儿已婚,和女婿之间没有夫妻财产约定。若用买卖方式过户,房子是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你要用买卖的方式是必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除非买卖完了之后,让女儿跟女婿签一个夫妻财产约定,否则这个事儿就没办法。
或者用赠与的方式可以排除女婿的权利,但是赠与对很多房子来讲不太划算。
第一,税费挺高的,不是那个税钱,它赠与公证的费用就挺高的。
第二,房子相当于女儿零元购买,等以后她再卖给别人的时候,就会产生很高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五:婚前男方出首付,将钱转给女方,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后还贷2年。现在离婚,房子是否属于女方?男方婚前出的首付是借款还是赠与?
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登记了一个人名字的,后来俩人结婚了,这种房产会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离婚时具体该怎么分,那就不一定了,得看俩人结婚时间长短,有没有孩子等等。
这俩人婚后还贷才2年,男方可以主张多分,但是肯定也得给女方分的,毕竟女方共同还贷了。
主要还是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法官会核实两个人所有的出资,那细致到什么程度呢?
就把当时转账所有证明都掏出来,每个月还贷的钱证明都掏出来,在完全按出资比例分割和五五分割之间,定一个比例。
首先肯定是和稀泥调解的,调解不成再判决。
但我觉得女方既然署名了,也占用了人家按揭的名额,还是婚前写人家的名字,法官也是会按照合理的方式来判的,不会说女方对这个房子丝毫没有贡献。
问题六:父母想把自己的房子给独生子女,有哪几种好的办法?
第一个叫生前给,第二个叫死后给。
成本最低的是死后给,共同订立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就行,这样是最省钱的,也是最建议走这条路的。
因为如果生前把房子都给孩子了,万一孩子不孝顺呢?或者以后增加配偶名字呢?
生前给有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就看父母的房子价值如何。
如果价值特别大,那还是买卖划算。
因为赠与不仅要给赠与公证的费用,问一下当地公证处,有的收1%,有的收2%,这个费用就不少。
而且,赠与有一个坏处,就是孩子以后再卖房,相当于他之前是0元取得的这个房子,他就要多交一些个税,或者说他自己不交,他的买家也要交,这个房子就不好卖了。
问题七:离婚时法院把房子判给了女方,男方就是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女方先申请强制执行,不用男方来,执行判决下来之后,女方直接拿着判决书去房管局,自个儿就过户了。
问题八:婚后购房,后来男方说换大房子,把旧房子卖了,买了大房子住,但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首付和月供都是夫妻二人出的,有银行流水能证明。如果离婚,通过诉讼能主张借公公的名买房,实际权利人是夫妻二人吗?
不能,除非公公给你签了一个代持协议。
你们先拿着这个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确定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同时确定房子是夫妻共同的,才有可能拿到婚内来,经过离婚法庭给处理。
如果不走这一道程序,那就只能两个人自己去分割了,那就看对方的良心如何了。
离婚过程中,对于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被他人代持的这种财产,法院一般是不碰的。还有夫妻二人帮别人代持的东西,法院也是不碰的。
法院一般就以涉及第三人利益为理由,让你们另行起诉了。
问题九:男方在婚后卖了婚前个人房产,用于新房的首付和装修。离婚后,这个新房该如何分割?
新房比旧房面积大且价格更贵,那么婚前男方的个人房产就完全转化为婚后的共同财产了。
也就是说,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都是。
离婚时,如果你们结婚年限不长,法官会考虑新房的出资贡献,给男方多分。
如果你们已经结婚很多年,孩子都十几岁了,离婚时这房子基本也就一人一半了。
问题十:男方婚前借钱女方不知情,婚后才知道这钱用于首付了,这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女方母亲也出了首付款,算对小俩口的赠与还是债权?男方想主张赠与。
男方婚前借钱付首付,如果以后离婚,算作男方对于该房产的出资,这部分会判给男方。
就相当于,你自己借钱付自己的首付,以后离婚了还属于你,凭什么这钱要算作共同债务让两个人共同还呢?
男方想主张女方母亲出的首付款是对小俩口的赠与,便宜不能都让你一个人占了呀!
那女方的父母既然也出了首付款,而且是婚前出的,当然就是以结婚为目的,出的买房款了,你凭什么说是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