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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规,这十条关乎你的一生。(下)

发布者:张梦杰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 |388人看过举报

06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过错方要赔偿

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原婚姻法没有进行规定。新婚姻法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依据这一新规,如果一方婚有重大疾病没有告知对方,对方可以到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而且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隐匿病情的一方损害赔偿。因为患病的一方明知自己有病而故意隐瞒,欺骗了对方,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07 离婚补偿少限制,家庭分工得认可

关于离婚补偿,新婚姻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删掉了原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前提条件,明确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从这里可以看到,原婚姻法使用离婚补偿的前提是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而新婚姻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

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出现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形,其在离婚时都可以主张“离婚补偿”。随着这一规定的新增,家庭主妇/主夫们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08 家事代理权入法,家庭行为理直气壮

家事代理权的概念由来已久,但是在我国,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做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

具体地说,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做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亦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众所周知,日常家庭生活事务琐碎、繁杂,如任何家庭行为都须双方共同做出或取得对方的授权委托,则会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新婚姻法增设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既维护了交易安全,又保障了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也为夫妻日常共同家庭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09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母亲抚养是原则

虽然此前在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但同时也规定了除外情形。而新婚姻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明确入法,这将进一步保障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兼顾父母抚养能力、抚养意愿的同时,也充分考量了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抚养期望。


10 婚内财产可分割,不离婚也能分财产

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往往不予支持。但是,如掌控财产的一方以不离婚为由,隐匿、转移婚内财产、将婚内财产赠与第三方、对配偶重大疾病不予救助时,配偶的权利应如何救济?

针对这一特殊情形,新婚姻法增设婚内财产分割相关条款这一规定之前有出台过相关的司法解释,新婚姻法现对此入法明确,是赋予配偶在极端情况下的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提高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制度的立法层级和法律位阶将有效维护婚姻中弱势方的权益,保障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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