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风琴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湖北

谢风琴律师

  • 服务地区:湖北-荆门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8:00-21:00

  • 执业律所: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98697286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发布者:谢风琴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1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可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如不提出申请,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这时,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选定一家具有资质的民间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延吉的延平司法鉴定中心、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等均为具有资质的民间鉴定机构)。如果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请求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的申请,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般为两个:一是医院的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荆门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8697286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885

  • 昨日访问量

    5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谢风琴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