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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包工头获刑

发布者:朱娅娟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762人看过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界首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以被告人廖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

被告人廖某某是肥西县人。2016年10月,被告人廖某某来到界首市,承建了界首市裕民路某小区内墙粉刷等项目。他招募葛某、吴某等23名农民工在其承包的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工程完工后,被告人廖某某拖欠被害人葛某、吴某等23名农民工工资490428元。2018426日,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被告人廖某某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后又经多次督促,被告人廖某某均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案发后,在法律威慑下,被告人廖某某支付各被害人工资,取得各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款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其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已主动全部支付了拖欠的劳动者报酬,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缴纳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廖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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