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9年三月中旬,受当事人(被告方)委托,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标的额高达233万元)。在了解案情以及核对原告方提交的证据过程中,发现一些关键性的细节问题,并由此推断,原告方的用于起诉的户口可能存在问题。由于这关乎到本案件原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于是本律师带着相关公文到原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其户籍状态等情况。经查实,原告方用于起诉的户口早在2015年就已经注销,在法律上意味着不存在此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我方向法庭提交以下答辩意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案因原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应当不予立案,若已立案,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法庭最终采纳本律师的意见,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了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2019豫1626民初859号)。又因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打的借条也是用的这个被注销的身份,所以,原告日后也无法用其他身份再行起诉。致此,233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就这样终结了!
办案心得:作为一名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案件不分大小,都应当兢兢业业,悉心研究案情,不放过每一细节,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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