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房,您考虑了征信风险吗?
李某与开发商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约定李某购买一公寓,首付38万,余款38万以贷款方式支付。李某按约定支付了首付38万,并办理了贷款手续。但一个月后,李某因存在信誉问题贷款失败。于是,开发商与李某签了一个借据, 约定:开发商借款38万给李某,借款期3年,逾期不还则支付违约金。双方口头约定该借款用于支付购房余款。但开发商没有实际将38万支付给李某,房屋也未交付给李某,双方一直僵持。那么,李某能否解除购房合同,拿回首付款呢??
本律师分析:1、李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李某已经按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贷款手续,未取得银行审批通过是李某个人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并无过错。因此,李某未支付购房款余款构成违约,在开发商不同意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下,李某无权解除合同。
2、同时,开发商与李某签订的借据,因借款并未实际支付给李某,借据不生效,李某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在此,律师提醒您:法律规定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还要赔偿对方违约金。那么签合同前,您需要思考合同中自己主要做什么,是否能做到,如果存在未知的情况与风险,最好请教专业律师帮助您规避风险,在合同中对贷款办不下来的后果作出约定。
原创律师杨亚娟,请勿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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